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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0-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3年10月13
日在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
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公告发出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
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方法及时间,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
方式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14:00在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进 行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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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 87,080,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91%。除前述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确认。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4.0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0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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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前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
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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