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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环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3-12-27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适用法律法规”)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 五 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
息等情形,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
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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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事项。

    第 八 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应填写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附件1)、《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附件2)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并附相关事
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
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及归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相关部门或下
属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通报相关情况,公司证券部应

                                   2
 当在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包括价格和成交量)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
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
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本制度的
行为,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行为给公司、投资
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负责人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适用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 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3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 暂缓披露    □ 豁免披露
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与   □是    □否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 □ 是   □否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                          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
记表                                      承诺


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4
附件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 暂缓披露      □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

    1

    2

    3

    4

    5




                                                    5
附件3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星环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
并承诺如下: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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