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龙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姬阳瑞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姬阳瑞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
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姬阳瑞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姬阳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雷小平先生、侯立先生、尹华友先生、张鹏鹏先生、高志誉先生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雷小平先生、侯立先生、尹华友先生、张鹏鹏先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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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郭俊英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郭俊英女士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
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郭俊英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俊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郭俊英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郭俊英女士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郭
俊英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俊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8,940,698.81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01%。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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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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