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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008 室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095,2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095,2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65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65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0,095,28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1      关于使用部分     5,326,1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