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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0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均普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