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通易航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
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通易航天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2)年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3 年
关联交易类别 与关联方实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容 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 原因
尼伦化学去年尚处于
购买原材料、燃 采购聚氨酯 建设期,是少量产品
料和动力、接受 功能膜产品 40,000,000.00 2,278,451.33 的试用,今年尼伦化
劳务 原材料 学一期工程即将竣
工,将开始批量生产
销售产品、商品、
- - - -
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
- - - -
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
代为销售其产 - - - -
品、商品
其他 - - - -
合计 - 40,000,000.00 2,278,451.33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尼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伦化学”)
2、成立日期:2021-02-08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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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周小三
5、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 1 幢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
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密
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9.98%股份,尼
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尼伦化学 100%股份,尼伦化学为公司间接参股公
司。公司董事长张欣戎为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9、履约能力分析:尼伦化学为公司 2021 年参股投资的企业,目前一期建设
工程已完成,将开始批量生产,能为公司提供稳定高质量的聚氨酯粒子原材料,
目前企业资信情况良好,生产能力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欣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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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由公司或子公司与尼伦化学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协议以实际发
生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尼伦化学为公司 2021 年参股投资的企业,其产品高性能聚氨酯粒子为公司
聚氨酯功能膜的原材料。目前该公司一期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将开始批量生产,
能为公司提供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公司与尼伦化学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必要预计,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和经营业绩提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
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
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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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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