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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禹生物: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411,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罗鹏、武晓锋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
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
制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
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
体内 容 详见 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 京证 券交 易 所信 息 披露 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
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11,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333,550 99.9700%   100     0.0300%       0        0%
          2022 年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毅、张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