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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心翼申: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2-19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和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翼申”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美心翼申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心
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26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2,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
值 1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1,343,777.5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8,656,222.44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 天健验
〔2023〕8-31 号《验资报告》。

    美心翼申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 万股)。

    美心翼申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1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
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美心翼申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200.00 万股的
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
数扩大至 1,38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8,236.00 万股,发行总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6.76%。 发 行 人 由 此 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000,000.00 元 , 减 除 全 额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新 增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00,169.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99,830.1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
出具了天健验〔2023〕8-4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 2,314.3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85.61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计的原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高效能压缩机精密部件升
   1                                                 19,324.93                  2,677.2
                   级项目

                                           2
          大功率通用内燃机精密部
  2                                           6,308.41             6,308.41
                件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及数字化升级项
  3                                           5,910.00             1,5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000.00

               合计                          34,543.34            11,485.61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 松                陈星睿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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