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心翼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3-134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重
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226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采
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8,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80.00
万元及增值税进项税 82.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337.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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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不
含税)金额 934.39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1,485.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8-31 号、天健验〔2023〕8-4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一)、大和证券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二)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934.39 万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 目 入 金 额 ( 不 含 增 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4,641,509.43 4,641,509.43
律师费用 3,795,475.68 3,795,475.68
信息披露费用 641,509.44 641,509.4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65,452.84 265,452.84
合 计 9,343,947.39 9,343,947.39
三、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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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8-549 号,报告意见认为:美心翼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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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美心翼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书
面审核意见》;
4、《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549 号;
5、《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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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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