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4-05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18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 1 页 共 5 页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旭辉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03人, 代表股份1,530,65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 787,15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7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598人,代表股份743,49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25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99人,代表股份264,715,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77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107,452,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6人,代表股份157,263,0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7%。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第 2 页 共 5 页 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第 3 页 共 5 页 投票结果汇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表决结果 股数 决权总数 股数 决权总数 股数 决权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开展外汇 总表决情况 1,527,164,939 99.7722% 3,330,500 0.2176% 156,700 0.0102% 议案 1 衍生品套期保 通过 值业务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61,228,343 98.6827% 3,330,500 1.2581% 156,700 0.0592% 关于开展外汇 总表决情况 1,527,163,839 99.7721% 3,321,600 0.2170% 166,700 0.0109% 衍生品套期保 议案 2 通过 值业务的可行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61,227,243 98.6822% 3,321,600 1.2548% 166,700 0.0630% 性分析报告 关于聘任 2024 总表决情况 1,526,920,039 99.7562% 3,533,600 0.2309% 198,500 0.0130% 议案 3 年度会计师事 通过 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60,983,443 98.5901% 3,533,600 1.3349% 198,500 0.0750% 总表决情况 1,522,326,368 99.4561% 8,079,971 0.5279% 245,800 0.0161% 关于变更公司 议案 4 通过 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56,389,772 96.8548% 8,079,971 3.0523% 245,800 0.0929% 第 4 页 共 5 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刘晓旭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