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陈伟先生、柳喜军先生、步延东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陈 伟先生、柳喜军先生、步延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