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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85 元/股调整为 7.75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 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

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

司于 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7,8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
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7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文件。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

〔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3、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

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

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

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客

观原因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2 名激励
对象辞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

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

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

止劳动关系的 2 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

限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对于辞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共计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 17,820,000 股

的 0.5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 17,820,000 股减少至 17,730,000 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63,657,804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76,365,780.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

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85 元/股)

-2023 年度每股派息额(0.10 元/股)=7.75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 名激

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7.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7.75
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70.39 万元(已计算

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90,000 股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占 比   变动数                   占 比
       股份类型
序                  股数(股)    (%)   (股)     股数(股) (%)
号
1    限售流通股      17,829,316    2.33    -90,000    17,739,316    2.32
2    无限售流通股   745,828,488   97.67          0   745,828,488   97.68
     合 计          763,657,804     100    -90,000   763,567,804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

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

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

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冰轮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 名激励对象辞职,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本次调整主要系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