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4-26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实施了股份回 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以公 司 总 股本763,440,333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893,057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759,547,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406027元(含税)。 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258,703,883.84 元÷(763,440,333股-3,893,057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股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406027元÷10×759,547,276股) ÷763,440,333股=0.338865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3388658元/股。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公司总股本 763,440,33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46,557 股后的股本,即 1 760,893,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8,703,883.8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权益分派 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3,057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440,333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893,057 股 后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759,547,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6027元(含税),即, 258,703,883.84元÷(763,440,333股 - 3,893,057股)×1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3,440,333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893,057 股后的 759,547,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0602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6542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2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12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6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号 1 06*****882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2 08*****506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3 08*****251 COMPANY (LCOHC) LTD. 4 08*****515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02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3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93,057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总 股 本 ,即 ,( 3.406027 元 ÷ 10× 759,547,276 股 ) ÷ 763,440,333股=0.338865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为3.388658元/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388658 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 1 号写字楼 26 楼 2 号 咨询联系人:景晶 咨询电话:028-63231548 传真电话:028-63231549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其他。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