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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且已获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2024 年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
在当期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为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下限为人民币 5 亿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的 2024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754,327,548 股剔除尚未办结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后的
股本 1,754,262,5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613,991,891.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股本总额由 1,754,327,548 股减少至 1,754,262,548 股,但因本次分配
方案是以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 1,754,262,548 股为基数,因此无需因
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754,262,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7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868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58 号华东医药新大楼
    联系人:胡舒芬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传真请注明“权益分派业务”)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ir@eastchinapharm.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