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7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横店东磁”)战略发
展规划,拟将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赣榆东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尚新能源”
或“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出售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新能”或“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约 5 亿元(最终以交割日净资产扣
减期间发电收入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尚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预计将使公司 2024 年利润总额和现金流有所增加,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前,因电站项目开发需要,公司为东尚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赣
榆东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尚光伏”或“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赣榆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
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后,公司为东尚光伏申请融资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
保将及时办理解除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
    注册地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坚群
    注册资本:240,467.5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
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9.88%,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 17.97%。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新能经审计的总资产 5,293,140.91
万元,净资产 1,209,721.55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2,341.71 万元,净利润
62,715.45 万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浙江新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493,620.30
万元,净资产 1,246,862.82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1,616.00 万元,
净利润 64,366.89 万元。
    浙江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的目标公司为东尚新能源 100%股权。其全资
子公司东尚光伏是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平台。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东尚新能源(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赣榆东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悦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自控产业园通港路 9-7 号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C5F21P1N
    设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尚新能源经审计的总资产 7,897.80
万元,净资产 84.66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5.34 万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东尚新能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88,136.23 万元,净资产 30,100.11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5.45 万元。
    东尚新能源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东尚光伏(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赣榆东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悦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自控产业园通港路 9-3 号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C5UY1R7J
    设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尚新能源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尚光伏发电经审计的总资产 7,897.68
万元,净资产 84.66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5.34 万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东尚光伏发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88,136.11 万元,净资产
30,100.00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5.34 万元。
    东尚发电属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权属状况说明

                                       3
    标的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东尚光伏向中行赣榆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31 亿元固定资产
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为 19.84 亿元,公司将在不晚于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解除担保程序。
    截止公告日,东尚光伏尚欠横店东磁借款 3,411 万元,东尚光伏应按照约定的
时间节点向横店东磁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东尚新能源和东尚光伏均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交易完成后,横店东磁将不
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收购方):浙江新能

    乙方(转让方):横店东磁

    丙方(目标公司):东尚新能源

    丁方(项目公司):东尚光伏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万元+X(X 为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的
变化值,但应扣除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内项目公司发电收入对目标公司的净资
产影响值),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约为 5 亿元。
    乙方向甲方开具 2 亿元预付款保函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亿元订金,该订金可转为甲方应付的转让价款,股权交割全部事项完成后 15 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交性支付剩余全部转让款。
    (三)主要的交割先决条件
    达到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股权及项目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实质或潜
在法律障碍;甲方提出的不符合项,乙方完成整改或承诺整改;甲方已就投资项目
获得内部决策通过等。
    (四)过渡期及期间损益
    过渡期是指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和项目公司基准日至
交割日内的损益留存于目标公司和项目公司最终由甲方享有,但目标公司和项目公


                                    4
司基准日至交割日内产生的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及项目公
司因交割完成日前原因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性负债,无论其形成于交割完成日后,均
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乙方向甲方开具 2.5 亿元交易履约保函;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向项目公司开具 0.3
亿元的运维履约保函。
    (六)主要违约条款
    任一方未能如期进行权利交接或股权交割的,每逾期一天,每日按股权转让总
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如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每日逾期金额的万
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关于过渡期管理约定的,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并纠正违约
行为,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任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开具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未按照约定及时对 保函进
行续期的,除按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处理外,违约方还应每日按所涉保函金额万分
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生效条件
    协议在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单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将对本年度利润总额和现金流产生积
极的影响,并可加强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的
综合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