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
代表股份数量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总数比例
(股)
(%)
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 7 1,205,426,882 43.1346
委托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 567,580,816 20.3101
席会议的股东
合计 563 1,773,007,698 63.4447
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 股东及股东授权 6 1,291,100 0.046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委托代表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 567,580,816 20.3101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出席情况
合计 562 568,871,916 20.35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72,627,329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85 0.0058 0.0157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68,491,547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31 0.0181 0.0488
2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72,587,898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63 0.0071 0.0166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68,452,116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62 0.0220 0.0518
份总数(%)
注 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3 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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