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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
                                                         代表股份数量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总数比例
                                                             (股)
                                                                                (%)
                             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        7      1,205,426,882              43.1346
                             委托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       567,580,816               20.3101
                             席会议的股东

                             合计                563      1,773,007,698              63.4447

                             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      股东及股东授权        6           1,291,100              0.046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委托代表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通过网络投票出
                                                 556       567,580,816               20.3101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出席情况
                             合计                562       568,871,916               20.35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72,627,329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85         0.0058      0.0157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68,491,547        103,000     277,36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331         0.0181      0.0488

                                            2
   份总数(%)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772,587,898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63     0.0071    0.0166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68,452,116    125,000   294,8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262     0.0220    0.0518
   份总数(%)
   注 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3 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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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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