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 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为王汉仓持有的公司股份 12,949,600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435,818,166 股的 0.38%,其中 5,470,547 股为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7,479,053 股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公司总股本由 3,435,818,166 股变更为 3,422,868,566 股。 3、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 玲和桑海燕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现金补偿义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其业绩 补偿款的执行工作。 一、前期业绩承诺及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 于 2015 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 祥元 5 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诚光学”)73.31%股权,并与其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 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更正的专项审 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833 号),由于智诚光学未能实现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承诺业绩,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向公司支付业绩 补偿款。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实质性构成违约, 1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就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 纷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 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立案并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书》([2020]苏 05 民初 1261 号),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分别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 12954407 股、8944519 股、1954682 股、837328 股、558217 股,上述全部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2、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其中王汉仓支付的补偿金:9846.98 万元-实际 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沈益平支付的补偿金:4220.13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 ×3.52 元/股;桑海玲支付的补偿金:3516.78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 股;桑海燕支付的补偿金:1507.19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陆祥元 支付的补偿金:1004.79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 3.52 元/股);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民终 11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2020-086)、《关于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2022-057 和 2023-058)。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和 2020 年 6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2 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价 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同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发布了回购注销 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及减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 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等公告。 三、前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及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 说明 因前期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质押,公司暂无法回购注销其 持的公司股份。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时为不影响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回 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步办理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 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分别持有的 4,807 股、2,344,519 股、 1,954,682 股、837,328 股和 558,217 股,合计共 5,699,553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经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汉仓所质押的公司股票 12,949,600 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划转至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和 桑海燕已履行完股份补偿义务,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现金补偿义务,其中王汉仓 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 52,736,220.68 元,沈益平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 现金为 33,894,898.01 元,桑海玲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 26,322,234.94 3 元,桑海燕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 12,034,696.03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35,818,166 股变更为 3,422,868,566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 25,739,222 0.75% -5,470,547 20,268,675 0.59% 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 3,410,078,944 99.25% -7,479,053 3,402,599,891 99.41% 通股份 三、总股本 3,435,818,166 100.00% -12,949,600 3,422,868,566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对应股本总额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本次回购注销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435,818,166 -0.2751 -0.0737 本次回购注销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422,868,566 -0.2761 -0.0740 六、其他业绩补偿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的办理等相关程序。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和桑海燕业绩补偿款的执 行工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注销股份明细表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