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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
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7,635,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168,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76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8,46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59%。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28,46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8,46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5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
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1: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3: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葛坚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分别在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丽娅、尹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