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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9-25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
     4.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人
     4.01        选举周亮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魏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上述提案已经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上述提案 1.00 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4.00 需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2 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
厦 10 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
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
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1.00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3.00                                                √
             案》
累积投票提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案
   4.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选举周亮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4.01                                                √
             董事
             选举魏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4.02                                                √
             董事
    (说明: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
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
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2、累积
投票提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
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
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