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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08-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
       发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
       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及各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1                                   51,334.39       39,130.00       39,130.00      33,552.79
      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2                                   18,960.10       16,439.40       16,439.40       8,880.95
      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
3                                   17,454.46       13,381.00        2,860.84       2,860.84
      深加工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53.14        3,069.00        3,069.00       3,111.1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26,595.27       29,115.43      29,115.43

      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
6                                   20,030.20               -          8,000        3,443.62
      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合计                  142,812.89       98,614.67       98,614.67      80,964.73
        注 1: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5.33 万元。
        注 2: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及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
    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68.47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
    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为 10,520.16 万
    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 8,000 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该项
    目计划投资额 20,030.20 万元),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系理财
    余额所致。

         二、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自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累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8.25
    亿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有 1.65 亿元理财未到期。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
    布的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购买的进展公告。

                                            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
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
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
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
构对亚玛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路                  王    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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