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
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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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3,054,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9005%。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977,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860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0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31,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7%。
5、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
林程先生,董事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梁雅丽女士、朱曙峰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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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 53,02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1%;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对上述议案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淑玲女士、易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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