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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4,92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 名,
代表股份数为 1,1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3,730,3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198,4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90,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84%;反对 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5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9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68%;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19,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0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15%;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4%;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45,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 120,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3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5,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9.7168%;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24%;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