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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845,123 股予以注销,以进一步
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 8,000,0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
注销 8,000,000 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向投
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
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上述两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总股本将从 398,845,123 股
减少至 390,000,000 股,注册资本将从 398,845,123 元减少至 390,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公司两次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上述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接受他人委托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他人委托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委托
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红姣

    电话号码:020-85532539

    传真号码: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4、其它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申报登记地点为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