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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8,845,123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2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98,845,123 股减少至 390,000,0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
区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053,00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为 7.39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5.54 元 / 股 , 使 用 资 金 总 额 为
38,964,272.79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0.91 元/股(含)
调整为 10.8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301,00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
交价为 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4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39,880,919.8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894,989 股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8%。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
109.040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及 2024 年 2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数量
将减少 1,090,406 股。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
计 845,123 股予以注销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
8,000,0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 8,000,000 股及减少相应注册
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股数、完成日期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398,845,123 股 减 少 至
390,000,000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0,599    2.71%         -        10,800,599     2.7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044,524   97.29%    -8,845,123   379,199,401   97.23%

三、总股本               398,845,123   100.00%   -8,845,123   390,000,000   100.00%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其他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及《股本结构表》;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