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8,845,123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2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98,845,123 股减少至 390,000,0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 区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053,00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为 7.39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5.54 元 / 股 , 使 用 资 金 总 额 为 38,964,272.79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0.91 元/股(含) 调整为 10.8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301,00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 交价为 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4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39,880,919.8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894,989 股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8%。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 109.040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及 2024 年 2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数量 将减少 1,090,406 股。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 计 845,123 股予以注销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 8,000,0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 8,000,000 股及减少相应注册 资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股数、完成日期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398,845,123 股 减 少 至 390,000,000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0,599 2.71% - 10,800,599 2.7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044,524 97.29% -8,845,123 379,199,401 97.23% 三、总股本 398,845,123 100.00% -8,845,123 390,000,000 100.00%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其他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及《股本结构表》;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