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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泰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
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
期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
票。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894,989 股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 1.58%。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
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届满,解锁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7 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总数的 50%,共 2,947,49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
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