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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吴凯庭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9人,代表股份471,748,46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796%。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68,774,6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97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0人,代表股份2,973,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2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吴凯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
董事吴凯庭先生代为出席;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
明先生代为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代
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表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1,6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1%;反对 5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1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82%;反对 5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2
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471,68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0%;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1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4%;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471,68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0%;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1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4%;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471,68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7%;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1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0%;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471,67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9%;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1%;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471,67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9%;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1%;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7 对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471,67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9%;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2,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1%;反对 5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4%;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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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宓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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