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06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B 座 9 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高辉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05 人,代表股份 443,478,4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841%,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
共计 503 人,代表股份 57,842,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86,169,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18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02 人,代表股份 57,309,03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6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 1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1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3,478,497 股。
    同意 438,582,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959%;反对 3,676,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91%;弃权 1,2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945,813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88%;反对 3,676,96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1%;弃权
1,2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 2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842,173 股。
    同意 52,352,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5085%;反对 4,431,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620%;弃权 1,0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352,113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85%;反对 4,431,86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0%;弃权
1,0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张健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