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4-11-2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
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推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
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
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
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
自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归案保存,不允许涂改,如需重新修改或者重新
记录的,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收到激励对象申诉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复核工作,最终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七、附则
                                       2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的,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