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2024-02-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1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
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
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
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二十年。

                                  3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