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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1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1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东路 132 号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平美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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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永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 55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1,646,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

中小股东共计 54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868,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4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59,399,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8881%。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4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4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653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易成阳光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178,06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9%;反对 4,825,94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19%;弃权 1,6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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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0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426%;反对
4,825,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570%;弃权 1,64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4%。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9,572,5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0%;反对 1,574,00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43%;弃权 5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9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550%;反对
1,57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7%;弃权 500,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53%。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李党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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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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