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5 层-6 层 邮编 P.c.:518000 电话 Tel:86-755-82531588 网址 Web:http//www.zhongyinlawyer-sz.com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中银深圳意字第 2405002 号 致: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 法、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 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 1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由何亮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的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37 人(中节能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同时持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下同),持有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139,147,56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113,710,778 股的 36.5849%,其中: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其中: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33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9,147,562 其中: 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59,782,483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9,365,07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9,158,200.00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5849% 总数的比例(%) 其中: 普通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0360%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5489%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总数占股份总 0.6153% 数的比例(%)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 就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 股股东表决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2)恢复 表决权的优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先股股东表 决情况 (3)总体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表决情况 其中: 中小股东表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占出 反对占 席会议所 出席会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议所有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股东所 例(%) 持股份 4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5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6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 2023 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2,339,583 91.5017% 17,442,900 1.5312%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704,662 98.4688% 17,442,900 1.5312% 0 情况 其中:中小 1,715,300 0.1506% 17,442,900 1.5312%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397,383 91.4190% 18,385,100 1.6139%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0,762,462 98.3861% 18,385,100 1.6139% 0 情况 其中:中小 773,100 0.0679% 18,385,100 1.6139%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东 232,488,065 92.8448% 17,916,900 7.1552% 0 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权 的优先股股东表 / / / / / 决情况 (3)总体表决情 232,488,065 92.8448% 17,916,900 7.1552% 0 况 其中:中小 1,241,300 0.4957% 17,916,900 7.1552% 0 股东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397,383 91.4190% 18,385,100 1.6139%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0,762,462 98.3861% 18,385,100 1.6139% 0 情况 其中:中小 773,100 0.0679% 18,385,100 1.6139%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占出 反对 反对占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席会议所 股数 出席会 股数 8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股东所 议所有 持股份比 股东所 例(%) 持股份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公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东 232,019,665 92.6578% 18,385,300 7.3422% 0 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权 的优先股股东表 / / / / / 决情况 (3)总体表决情 232,019,665 92.6578% 18,385,300 7.3422% 0 况 其中:中小 772,900 0.3087% 18,385,300 7.3422% 0 股东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占出 反对占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席会议所 出席会 股数 股数 有股东所 议所有 9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股份比 股东所 例(%) 持股份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反对占 同意占出 出席会 席会议所 议所有 反对 弃权 分类 同意股数 有股东所 股东所 股数 股数 持股份比 持股份 例(%) 比例(% ) (1)普通股股 1,041,839,583 91.4578% 17,942,900 1.5751% 0 东表决情况 10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恢复表决 权的优先股股东 79,365,079 6.9671% 0 0.0000% 0 表决情况 (3)总体表决 1,121,204,662 98.4249% 17,942,900 1.5751% 0 情况 其中:中小 1,215,300 0.1067% 17,942,900 1.5751% 0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谭岳奇 经办律师: 宋志良 刘斯瑞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