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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4-084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原财务总监郑舒文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
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郑舒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任刘
增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后附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二、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刘增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刘增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增伟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及决策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孙来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六届审计
委员会委员为:武辉女士(主任委员)、陈祥义先生、孙来华先生。

    三、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瑞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瑞龙先
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瑞龙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原任职期
限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李瑞龙先生仍在公
司担任董事职务。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瑞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刘增伟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律
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潍坊市会计专
家。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潍坊凤凰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财务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增伟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任职
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