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关于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
          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 99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3 年净
          资产的 19.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
          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立案日期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
                                 长方集团康 原告第 ZL202020564878.9 号
                                 铭盛(深圳)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销毁
                                 科技有限公 库存;
                    深圳市觅客
                                 司(以下简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1    2023/12/14     科技有限公                                               100
                                 称“深圳康 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包含原                 撤诉,已结案。
                       司
                                 铭盛”)等 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
                                 共计三名被 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告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四川剑越奕 1、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公                  双方调解,法院已出调解书
2    2024/7/10      深圳康铭盛                                              143.95
                                 名商贸有限 司向深圳康铭盛支付货款人                   对方分期付款履行中。
                               公司     民币 1,397,293.13 元及逾期付
                                        款 利 息 ( 以 人 民 币
                                        1,397,293.13 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42,180.79
                                        元);
                                        2、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
                                        用由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
                                        公司承担。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
                                        1、判令长方集团向新益昌支                 理。新益昌向法院申请财产
                                        付货款 3,357,452.8 元及逾期               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
3   2024/9/23      新益昌    长方集团   付款利息 1,735,104.35 元;       509.26   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公司名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下的坪山工业园。因该合同
                                        由长方集团承担。                          纠纷公司已提起诉讼,法院
                                                                                  已受理。
                                                                                  10 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
                                                                                  涉案金额合计 139.8 万元;
4   诉讼、仲裁金额 50 万元以下合计                                       246.65
                                                                                  7 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
                                                                                  案金额合计 106.85 万元

                               合计                                      999.86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
         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数量为8个,占公司及
         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0.96%;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15,515.50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1.35%,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1.52%。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坪山工业园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账面价值(截至
 资产性质        产权证号               坐落                                 查封期限
                                                       2024年9月30日)

             粤(2016)深圳市不   工 业 区坪 山镇 长                     2024年10 月24 日至
厂房及办公                                              6,394.86万元
             动产权第0121597号    方照明工业厂区                         2027年10月23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益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

     目前坪山工业园仅处于出租状态,且涉案金额仅为 509.26 万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影响。针对与新益昌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
     措施解冻账户。
         3、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