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关于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
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 99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3 年净
资产的 19.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
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立案日期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
长方集团康 原告第 ZL202020564878.9 号
铭盛(深圳)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销毁
科技有限公 库存;
深圳市觅客
司(以下简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1 2023/12/14 科技有限公 100
称“深圳康 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包含原 撤诉,已结案。
司
铭盛”)等 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
共计三名被 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告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四川剑越奕 1、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公 双方调解,法院已出调解书
2 2024/7/10 深圳康铭盛 143.95
名商贸有限 司向深圳康铭盛支付货款人 对方分期付款履行中。
公司 民币 1,397,293.13 元及逾期付
款 利 息 ( 以 人 民 币
1,397,293.13 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42,180.79
元);
2、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
用由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
公司承担。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
1、判令长方集团向新益昌支 理。新益昌向法院申请财产
付货款 3,357,452.8 元及逾期 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
3 2024/9/23 新益昌 长方集团 付款利息 1,735,104.35 元; 509.26 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公司名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下的坪山工业园。因该合同
由长方集团承担。 纠纷公司已提起诉讼,法院
已受理。
10 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
涉案金额合计 139.8 万元;
4 诉讼、仲裁金额 50 万元以下合计 246.65
7 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
案金额合计 106.85 万元
合计 999.86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
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数量为8个,占公司及
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0.96%;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15,515.50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1.35%,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1.52%。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坪山工业园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账面价值(截至
资产性质 产权证号 坐落 查封期限
2024年9月30日)
粤(2016)深圳市不 工 业 区坪 山镇 长 2024年10 月24 日至
厂房及办公 6,394.86万元
动产权第0121597号 方照明工业厂区 2027年10月23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益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
目前坪山工业园仅处于出租状态,且涉案金额仅为 509.26 万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影响。针对与新益昌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
措施解冻账户。
3、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