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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
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吴涛祥先生、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涛祥、江玮、刘志刚、姜泽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涛祥、江玮、刘志刚、姜泽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涛祥、江玮、刘志刚、姜泽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