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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2-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首次授予日的规定。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9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