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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4-05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合计
新增股份 2,711,55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5,537,788 股,回购专户持
股数量为 16,465,985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扣
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 789,071,803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 股分红
金额/10 股=789,071,803 股*4.50 元/10 股=355,082,311.35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5,082,311.35 元/805,537,788 股
*10=4.40801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 股转
增股数/10 股=789,071,803 股*4 股/10 股= 315,628,72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转增股数=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315,628,721/805,537,788*10= 3.918236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08015 元)(1+0.3918236)。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具 体 分 派 方 案: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所 持 股 份 后 的
786,360,2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人民币(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3,862,113.85
元(含税),合计转增 314,544,101 股,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合计新增股份
2,711,550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802,826,238 股变更为 805,537,788 股。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股份行权新增股
份 2,711,55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5,537,788 股,回购专户持股数量
为 16,465,985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
施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的 789,071,80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5,082,311.35 元(含税),合计转增
315,628,721 股,本年度不送股。

    3、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所持股
份后的 789,071,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所送
(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
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1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6*****438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1*****044                           王伟修

    4               02*****509                           王伟修

    5               02*****762                           王伟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4,251       0.48%    1,557,700        5,451,951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643,537    99.52%     314,071,021    1,115,714,558    99.51%
     总股本         805,537,788   100.00%     315,628,721    1,121,166,509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94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 股分红
金额/10 股=789,071,803 股*4.50 元/10 股=355,082,311.35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5,082,311.35 元/805,537,788 股
*10=4.40801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 股转
增股数/10 股=789,071,803 股*4 股/10 股= 315,628,72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转增股数=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315,628,721/805,537,788*10= 3.918236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08015 元)/
(1+0.391823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和归属数量,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军、王少华

    咨询电话:0535-8573360
传真电话:0535-8573360

九、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