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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装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4-016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万兴路99号公司会
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汪平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245,912,337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49,105,39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196,806,939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3

代表股份(股)(C)                                                      70,837,99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28.806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35.9936%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1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5,652,09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29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719%
                                  网络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2

代表股份(股)                                                           65,185,892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6.50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3.12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
                                     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2

代表股份(股)                                                            5,652,99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298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724%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自愿放弃持有的49,105,398股

 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5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孙志强因放弃表决权,未对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5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孙志强因放弃表决权,未对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3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5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 选举吉明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837,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6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1%。
    吉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02 选举陈忠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837,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6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1%。
    陈忠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宇聪、孙诗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