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7-15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4 名,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选举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
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裴娟娟(主任委员/召集人)、程益群、李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锋(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圣来、邢越
3、提名委员会:程益群(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圣来、韩巧云。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陈凤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总经理:赵积清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韩巧云女士
副总经理:邢越先生、潘毅华先生、邓又强先生、韩雪女士
董事会秘书:潘毅华先生
财务总监:邓又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潘毅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谭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38879888-2233
传真:0769-38879889
电子邮箱:flzqsw@dgyle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 号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赵积清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马列
理论专业。1969 年-1975 年,内蒙生产建设兵团,战士;1976 年-1984 年,供职
于包头风机厂;1985 年-1987 年,供职于包头市昆区政府;1988 年-1992 年,供
职于包头晶体材料厂,担任厂长;1993 年-1994 年,供职于东莞丰港电子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1995 年-2001 年,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2 年 6 月-2004 年 8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4 年 9 月-2011 年 10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2019 年 4 月 12 日,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晶体器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03 月至 2024 年 05 月,担任陕
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 年 05 月至今,担任东莞惠创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积清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4,165,523 股,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韩巧云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
年 7 月-1994 年 11 月任职于包头市晶体材料厂;1995 年 10 月-2002 年 5 月任职
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2011 年 11 月,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03 月至今,担
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立光
电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巧云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61,819 股,
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邢越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
应用专业。曾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以来,曾任东莞惠伦顿
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越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61,819 股,
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程益群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
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国机集团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科员、
股份制改造办公室法务专员;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等。
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金
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96.HK)独立董事、天立教育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73.HK)独立董事、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170.SH)独立董事、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益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圣来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工学
博士。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山东省科学院工程师;1995 年 6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山东轻工业学院基础部讲师;2000 年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晶
体材料研究所,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圣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北京亚科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媒体部记者;北京依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
辑、记者;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其他管理职务;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经理;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
协会副秘书长;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裴娟娟女士: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助理审计经
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正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凤娥女士: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
2021 年 2 月至今任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玉珍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担任高级专员;在
东莞市龙行胜机械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担任经理;在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担任经理。现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玉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轩儒女士:198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勤监控员;2014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轩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积清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马列
理论专业。1969 年-1975 年,内蒙生产建设兵团,战士;1976 年-1984 年,供职
于包头风机厂;1985 年-1987 年,供职于包头市昆区政府;1988 年-1992 年,供
职于包头晶体材料厂,担任厂长;1993 年-1994 年,供职于东莞丰港电子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1995 年-2001 年,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2 年 6 月-2004 年 8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4 年 9 月-2011 年 10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2019 年 4 月 12 日,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晶体器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03 月至 2024 年 05 月,担任陕
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 年 05 月至今,担任东莞惠创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积清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4,165,523 股,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韩巧云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
年 7 月-1994 年 11 月任职于包头市晶体材料厂;1995 年 10 月-2002 年 5 月任职
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2011 年 11 月,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03 月至今,担
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立光
电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巧云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61,819 股,
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邢越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
应用专业。曾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以来,曾任东莞惠伦顿
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越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61,819 股,
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毅华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东莞市盛
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含全资子公司东莞市
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莞市东实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东
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惠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现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毅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0,000 股,与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又强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金融管
理专业本科,会计师职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
(CMA)。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4 月,在湖南省邵阳县特种工具制造厂担任会计;
1997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允昌特种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财
务副课长、财务课长等职;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宝安下属深
圳市天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深圳市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长;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0,000 股,与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联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外设数码事业
部华东区营销主管,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
协会理事,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韩雪女士系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韩巧云之侄女,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谭娅女士: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22 年 6 月加入广东惠伦晶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娅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