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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 万元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2,841.00 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0,650.00 元,加
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43,621.70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272,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
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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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81,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599,98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4,252,830.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7,347,156.7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上海
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或其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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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
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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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                    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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