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因此,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0,000.00 股后的 216,226,174.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71,664.36 元(含
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271,664.36÷216,906,174.00×10=1.395611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
例=0.1395611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5611 元。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16,906,1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80,000.00
股后的 216,226,1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 元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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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0,000.00 股后的 216,226,1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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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271,664.36÷216,906,174.00×10=1.395611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1395611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5611 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贤华
咨询电话:0818-6923198
传 真:0818-6231544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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