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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涂英)2024-07-1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
监事会主席涂英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涂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离任后,涂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中科
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涂英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
利运作,其离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
涂英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
责。

    涂英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涂英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3,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8%,其配偶或关
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涂英先生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涂英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英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特此说明。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