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龙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3-23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 龙鱼粮油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1-
           时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在筛选及提出董事人选时,应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具体
            需要,考虑相关因素以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提名委员会可从多
            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
            育背景、国籍、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限等。在考虑上述相
            关因素后,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任选的优势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
            向董事会作出最终的委任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
            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
           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
                                  -2-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
           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 或二分之一
           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会议通知 ,但紧急情
           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 料应该在发
           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
           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 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电话 会议、邮件
           等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被 视作亲自出
           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3-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
            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 二十一 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