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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万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提交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9、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期限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截至2024年7月14日,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42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
时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


                                  3
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因此,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
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
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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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6、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7、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
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5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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