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签署氢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氢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
天源能源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拟就投资建
设“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事宜签署《氢能
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约10
亿元,分两期进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在扬州市江都区
设立江苏盛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工作。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氢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
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但由于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
外投资额度已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
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投资约7
亿元,其中:一类费用(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约1.5亿元,二
类费用(项目设计、咨询、技术研发等)投入约1.5亿元,设备及安装、调试费
用约4亿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配套用房约2.13万平方米。项目须在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建成投产,
预计可形成年产8万Nm3/h的ALK(碱性水电解)电解槽装备的生产能力。二期
项目投资约3亿元,其中:二类费用(咨询、技术研发等)约1亿元,设备及安
装、调试费用约2亿元,将扩大生产规模,预计新增4万Nm3/h ALK电解槽和3万
Nm3/h SOEC电解槽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2万
Nm3/h ALK(碱性水电解)电解槽和3万Nm3/h SOEC(固体氧化物电解池)装
备的生产能力。
3、实施主体: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丙方在甲方域内注册设立江苏盛源氢能科
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负责投
资建设年产15万Nm3/h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工作。
4、项目用地:项目拟规划用地50亩。用地按照国有工业用地土地出让程序,
依法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实测为准。实际用地价格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三)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承诺,本协议出让土地达到“六通一平”标准,“六通”是指通电、
通讯、通水(通给水、通排水(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通路、通气,
“一平”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影响本项目建设的建筑物。
1.2甲方确保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充分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并
为项目公司提供最优质服务,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同等条件下,甲方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对乙方取得江都区污水处理、
飞灰处置及资源化、固废处置等环保项目及市政基础建设类项目实施权予以优
先支持。
1.4甲方应根据项目公司所需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参数提供必备的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路、水、电、网络、通信等,并按三方商定时间接至项目
红线外。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诺由丙方在甲方域内注册设立江苏盛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负责投资建设本协议约定的项
目。
3、丙方权利和义务
3.1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公司注册资金
5000万元人民币,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到账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
币。
3.2丙方承诺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参与土地竞买并出价;
如项目公司未参与竞买或参与竞买报名但未出价的,则甲方有权将基于本协议
相关条款已经给予的相应扶持政策予以收回并解除本协议。如项目公司参与竞
买、出价,但最终未能成功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则本协议终止,甲、
乙、丙三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后的有关善后等事宜由甲、乙、丙三
方另行协商处理。
3.3丙方须配备专人做好工程报告、立项、环评、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确
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进。
3.4丙方承诺,涉及本投资项目及其延伸后的产业项目在甲方本地形成销售,
在甲方属地据实纳税。
3.5丙方确保项目公司自觉执行环保、安全、质检、职业卫生防治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所排放废水达到园区纳管标准,排放污染物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
求。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三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以及达成各项承诺的责
任。一方有任何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及责任,并书面要求违约方依照协议约定
继续履行其未尽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履约通知书后3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其履行义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满足本协议的要求,或者其违约行为持续或
恶化,并对本项目的正常运作或预期目标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守约方有权终
止本协议及所涉及的任何相关协议的全部合作内容,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给
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行为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该项目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实施的,各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引发的所有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上述内容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四、投资进入新领域的相关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提供高品质的氢能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以满足氢能产业链
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总体目标是实现年产1.5GW(ALK+SOEC)氢能装备的
生产能力。项目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将形成年产400MW的ALK(碱性水
电解)电解槽和100MW的SOEC(固体氧化物电解池)装备的生产能力。二期
工程将扩大生产规模,新增ALK和SOEC电解槽各生产500MW。
(二)技术、供销渠道、支持政策等
1、本项目将引进国际先进的氢能装备制造技术和设备,确保产品的技术水
平和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项目还将建立强大的研发团队,不断进行
技术创新和研发,提升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此外,项目还将积极参与国际氢
能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为项目的持续发
展和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2、本项目规划分两期实施,总用地面积达到80亩,建筑面积达到4.7万平
方米,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这将使项目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的规模化需求,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项目还将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和销售
渠道,确保产品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当地政府对氢能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
大力支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供
有力的政策保障。这将使项目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
支持,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政府的支
持还将为项目带来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商机,为项目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拓展提供
有力支持。
(三)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1、国家政策支持氢能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的日益严重,氢能作为一种清洁能
源备受关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
2035年)》提出,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
链和产业体系。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
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
达峰目标实现。
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支持氢能产业的发展。例如,《北京市
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江苏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24-2035年)》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提高氢能产业的竞争力
和创新能力,为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提供重要支持。
2、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近年来,全球氢能消费量持续增长,从2018年的4300万吨提升至2023年的
7000万吨。市场规模也保持稳健增长,预计2024年将达到1500亿美元。
中国作为氢能发展的重要国家,消费量巨大,占全球氢能消费量约53.7%的
份额。根据《2024-2030年中国氢能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战略规划报告》的
数据,2023年氢能源市场的规模已达到800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几年将继续保
持高速增长。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加,氢能作为一种清洁无
碳、绿色高效的能源,其市场规模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大的增长。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构建一
个高效、先进、环保且可持续的氢能装备制造基地,以满足市场对ALK和SOEC
氢能装备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公司未来绿氢、绿醇、绿氨等领域的发展奠定基
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
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
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
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
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市场竞争、人员招聘、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
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
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收入、税收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签署的《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