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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1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4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792,207 股的 40.4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9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792,207 股的
39.9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792,207 股的 0.48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9,792,207 股的 0.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792,207 股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792,207 股的 0.48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1.2371%;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842%;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1%;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8385%;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667%;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9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7.9553%;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498%;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94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8.8144%;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381%;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4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廉洁、徐秋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