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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5-06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
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4月13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4年5月6日14:30在北京
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厂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与会述职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提名雍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   提名丁江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3   提名周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4   提名王彩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5   提名向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提名谢会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   提名杨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   提名姚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提名刘可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3.02   提名夏全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第11项、第12项和第13项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议案6
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均已针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


                               2
    的事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和事项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均
    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截至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4月25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有
    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共23名,持有公司61,011,80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名,持有公司10,242,634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1%。

    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名,
    持有公司45,562,87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73%;以网络
    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名,持有公司15,448,92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5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雍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3
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 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6.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7.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5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8.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5%;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2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84%;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9.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0. 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0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1.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提名雍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1.02 提名丁江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1.03 提名周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1.04 提名王彩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1.05 提名向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2.01 提名谢会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2.02 提名杨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2.03 提名姚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提名刘可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13.02 提名夏全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60,5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24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779,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48%。

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获得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8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年度述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孔俊杰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吴昊南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