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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0-2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田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4年10
月23日,并同意以19.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34.9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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