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船智能”)于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国 风投资 ”) 持 有 公 司
26,242,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3%),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自
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国风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499,96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17%)。权益变动后,国风投资持有公司 24,742,3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国风投资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499,913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083%);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1,5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50%);2024 年 10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00,000 股,合计减持 2,80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67%)。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期间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4,799,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对冲基
住所
金中心 504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股票简称 昆船智能 股票代码 301311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4,799,913 2
合计 4,799,913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742,399 10.3093 19,942,486 8.30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742,399 10.3093 19,942,486 8.309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已 作出的承诺、意
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本
向、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变动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
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 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