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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2024-10-2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或议案
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
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
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
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
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
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
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
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召
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薪酬
与考核委员书面同意,可缩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通知
时间,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任意委员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
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
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
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
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或
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可以委派一名监事代表监事会监
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委员会的决议不客观、不准确、
不公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侵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该监事有权要求委员会重新审议;委员会不同意重新
审议的,该监事有权通过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
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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