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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2,04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16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3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8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8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71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82,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715%。
    8、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3%;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1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3%;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1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