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2,04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16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3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8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8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71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82,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715%。 8、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3%;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1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3%;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1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